各学院(系):
夏季学期实践教学是我校本科教学培养计划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包括社会调查、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等,根据上海大学实习相关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安排
1、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为期四周,时间:6月19日至7月14日;部分因实践教学内容、场地等原因需延长或推迟实践环节周期的学院(系),可在暑期后续时段内安排。
2、2016级大类学生夏季学期的实践教学安排:夏季学期分流前两周(6月19日—6月30日)按原各大类计划安排,分流后由各学院(系)负责按各专业计划组织、落实相关实践教学安排。
二、实践教学安排要求
1、请各学院(系)按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夏季学期的实践教学,落实实践教学场所,并做好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动员、组织实施以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的工作。并将相关安排报教务处。
(1)各学院(系)需填报《上海大学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可在教务处网上下载),并于6月14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及书面文本,提交教务处(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2)若实践教学安排发生变动,请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教务处。
(3)为保证校外实践活动的教学质量,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管理,请各学院(系)将签约实习基地一并填报在《上海大学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内,2017年新签约实习基地应附签约协议(原件扫描版)。
2、经费使用:各学院(系)应按照实习要求确保经费到位,并严格按照上海大学实习工作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3、安全问题:夏季学期及暑期实践期间,学生在校内外进行的教学活动,组织单位要做好专门的安全预警和安全教育,并结合具体实习环境制定相关安全规定。
三、实践教学工作检查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和运行质量,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有效监控实习中的各个实践环节,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系)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会同考评办对各学院、系的实践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内容:
本次工作将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教学管理运行情况、实习生工作、学习情况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职责的履行情况。
2、检查方式:
学院自查,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实习点进行自查。
学校抽查,教务处会同考评办对所有学院的实习安排进行实地抽查。
3、检查时间:2017年6月19日--7月14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万金雷
联系电话:66133381-603
电子邮箱:wanjinlei@shu.edu.cn
五、附件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