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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7年度高水平大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通知(教务处【2017】13号)

创建时间:  2017/06/08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系、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精神和上海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体现课程思政,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推进一流本科建设,现就开展上海大学2017年度高水平大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 项目以学院(包括学部、系、中心,下同)为单位进行建设,每个学院限报1项。项目建设成果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2. 项目应以学生为中心开展课程改革和研究,至少形成包含以下三方面要求的课程教学模式:

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和研讨式学习方式;

注重过程考核和评价,呈现过程评价的证据,突出对学生能力、素质的评价;

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学校将在2017年下半年上线教学信息化辅助平台,现可联系教务处信息科试用,联系人:王蕊,联系电话:66132855-806)。

3. 项目建设成果需要在2-3门课程(专业学科门类较多的学院课程数可酌情增加)中进行示范实施,形成示范课。示范课须自2017年下半年起在教学信息化辅助平台上建课。

二、立项办法

1. 以学院为单位申报。

2. 学院申报的项目须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答辩评审。

3. 学院申报项目一经立项,项目中包含的示范课程,认定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4.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申报的项目若不符合立项条件将不予立项。

三、申报条件

1. 学院申报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思路、方案,拟建设的示范课程,示范课程建设和推广方案,经费预算等。

2. 学院的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包含的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我校现行本科教学计划,立项后在建设期内至少开课一轮;

2)课程的学生受益面广,专业覆盖面宽;

3)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原则上不是已获校级及以上立项的重点课程、精品课程。

四、资助经费与建设期

1. 学校根据立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分档划拨建设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结题时间:20181231前结题。

五、申报材料

《上海大学2017年度高水平大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内含《建设示范课程汇总表》和《上海大学示范课程教学实施方案》)(见附件,1份)

六、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系)于6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人:

陈晓玲(教务处教研科  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系电话: 66133507-802    电子邮箱:jwcjyk@oa.shu.edu.cn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768

附件:《上海大学2017年度高水平大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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