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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期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10/24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实现我国来华留学教育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1. 参评课程应是普通高等学校面向来华留学生或同时面向我国学生开设的全英语授课课程(不含短期培训项目和游学项目等课程),原则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或中国文化类课程。
2. 参评课程应有相关全英文授课专业作为支撑,参评课程应在高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3. 参评课程应有高水平的课程负责人和优秀的教学团队,其中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
4. 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主讲教师简历以及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有师生互动环节。
5. 优先支持已进入本市高校外国留学生全英语示范性课程建设与结项的课程参加第二期全国评选范围。
6. 具体申报条件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二、 申报工作安排与要求
1. 教师申报须由学院推荐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不接收个人直接上交的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申报表》及《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推荐汇总表》。
3.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请于10月27日之前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06,联系人:陈晓玲,联系电话:66133507-802,邮箱:xlchen@sh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二期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的通知
附件3: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申报表
附件4:第二期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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