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项目组:
根据《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项目组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的执行情况;2. 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3.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详细内容见附件《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8)。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 5月13日-5月27日:自查阶段
项目组成员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9),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解决思路,明确下一阶段的任务,并总结心得与体会。填写《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如项目尚未完成但负责人6月毕业,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变更负责人、并申请延期,记为"变更研究时间"及"变更其他事项,标注‘负责人’",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学院审核、盖章,提交教务处备案。如已完成,应参加结题验收。
如项目组选择终止,需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记为"变更其他事项,标注‘终止’",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学院审核、盖章,提交教务处备案。申请终止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附件2)和《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由学院汇总。
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9)的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2015市级阶段性检查报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有关项目开展、实施、讨论、交流、实物、成果的照片一并作为附件提交。
2. 5月30日-6月10日:学院检查阶段
根据学生自查内容,各学院组织对所在学院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并在《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中明确学院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创新活动执行情况撰写《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总体实施情况(2)主要措施及学院特色(3)存在问题。要求条理清晰,简明扼要,2000字左右。
请各学院在6月17日(星期五)16:00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上交教务处(新校区行政楼306),包括《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9)、学院汇总《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3. 6月20日-7月8日:学校检查阶段
学校结合各学院上报的项目阶段性检查材料及《学院阶段性工作总结》情况安排下拨第二期项目经费。
二、结题验收
(一)组织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2.各学院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截止日期: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
3.各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14:00前。
(三)、结题项目范围及注意事项:
1.2013年度及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市、校级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2014年度市级项目;2015年度市级项目已经完成的也可参加结题;2015年社区学院的立项项目按学院要求和立项计划在分流前完成结题。
2.2014年度市级项目负责人即将毕业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若尚未完成项目、不能参加结题,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记为"变更研究时间"及"变更其他事项,标注‘负责人’"。
3.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
4.各项目组在项目结题后完成项目经费的执行工作,未全部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收回并统筹用于其他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应结题却不参加结题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学校将终止使用剩余经费。
5.如项目未完成、选择终止,需由负责人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记为"变更其他事项,标注‘终止’",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学院审核 、盖章,提交教务处备案。终止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附件2)和《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由学院统一汇总。
6.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延期时限一般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一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终止。
(三)、提交材料及组织验收:
(一)项目组应在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
1.电子、纸质版《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2.电子、纸质版《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3.电子、纸质版相关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等有关成果证明资料;并提交电子版《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
4.电子版《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展示》ppt(详细要求及模板见附件10)。
(二)学院应在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14: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教务处(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
1.《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总结报告》;
2.《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3.《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4.《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学院,附件3,含结题项目及各申请终止项目决算信息);
5.《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结题项目及各申请终止项目信息);
6.《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答辩记录》(附件6);
7.《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7);
8.ppt、结题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活动交流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活动更好的开展,以交流促成果,通过优秀项目展示和交流提高我校创新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我校拟举办2016年大学生创新活动交流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6月6日-7月8日
(二)组织单位:本次交流月活动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可单独开展,也可根据各学院学科交叉和融合情况联合开展。
(三)活动形式:交流活动形式不一,以优秀项目汇报、创新科技成果展示、创新活动交流论坛等形式为主,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创新项目交流活动效果。
(四)具体安排:请组织学院于6月6日之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
凡实施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经学院认定,学校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联系人:万金雷 wanjinle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381-603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
附件1: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用表)
附件3: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学院用表)
附件4: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学院用表)
附件5: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项目用表)
附件6: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答辩记录
附件7: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变更申请表
附件8: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9: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
附件10: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展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