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上海大学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于2016年2月29日(冬季学期第十周)开始至2016年6月24日(夏季学期第二周)结束。为保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常进行,各学院(系)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海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启动、布置、实施等具体相关事宜,重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教师配备、任务书填报和审批、成绩评定及总结等环节,做到各项工作的管理文件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同时,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自2016届起,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优化选题,注重创新。论文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任的态度,严肃对待。严格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选题科学,注重社会发展需求,强调与工程实际、科研项目的结合;关注社会热点及民生问题,激发创新思维,立题新颖、观点正确。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配置
教师配备,结构合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要配备大量的优秀教师,各学院、系要在该项工作环节上认真落实,按上海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规定要求配备指导教师,优化师资结构,做到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及学缘结构合理,生师比适当。学院、系应采取多种形式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使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得到科学合理的训练。
三、毕业设计(论文)实施
过程实施,落实到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从启动、布置到实施,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工作动员、布置、题目确定、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工作总结、档案资料保存、论文成果推广应用等。学院、系应注重每一工作环节的落实和衔接,重视开题审核、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鼓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完成高质量的论文。学生在开题后,不得再任意改动题目,中期检查后的题目应与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时保持一致。
四、毕业设计(论文)考核
按照要求,合理评分。各院、系要正确考量学生成绩,严把质量关,按照上海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每位学生的成绩评定和审核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
各学院确定答辩前两周将相关安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抽检名单,学校组织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相关要求见附件。
六、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工作关系到学生论文和学院、系档案文件的管理规范性、完整性,请各学院、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附件一)中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格式’的装订要求严格执行。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各学院、系应按《上海大学教学工作管理条例汇编》中"评选‘优秀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办法"规定,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学生优秀论文。评选人数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不得超额),优秀论文的成绩一定要达到90分以上,任意改动题目的或推荐材料中有课题名称不一致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需要印制优秀论文集的学院请按正式发表文章的格式要求撰写、选送。
八、时间安排
参照上海大学2015-2016学年校历,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2月26日(2015-2016学年冬季学期第九周)之前
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汇总《上海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安排情况表》(教务处网站下载)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2016年4月18日- 4月29日(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第五 - 六周)
各学院、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完成中期检查表(教师填表、学生填表)的装订,上交中期检查汇总表(含中期总结及论文进展情况分析)。
3、2016年5月9日- 5月13日(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第八周)
校考评组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4、2016年6月24日(2015-2016学年夏季学期第二周)之前
结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5、2016年7月8日(2015-2016学年夏季学期第四周)之前
各学院、系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表格教务处网站下载)。
6、2016年9月7日- 9月18日(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
结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各项工作。
7、其它学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视各学院、系的具体教学时间而定。同时,应按学校教学工作管理条例规定将《上海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安排情况表》汇总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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