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夏季学期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培养计划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专业实习等内容。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国情和行业的发展,提高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社会认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上海大学实习相关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实践教学时间安排
1.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为期四周,时间:6月15日至7月10日;部分因实践教学内容、场地等原因需延长或推迟实践环节周期的学院(系),可在暑期后续时段内安排。
2.2014级大类学生夏季学期的实践教学安排:夏季学期分流前两周(6月15日—6月26日)按原各大类计划安排,分流后由各学院(系)负责按各专业计划组织、落实相关实践教学安排。
二、实践教学安排要求
1.请各学院(系)按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夏季学期的实践教学,落实实践教学场所,并做好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动员、组织实施以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的工作。
2.提交"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
(1)请各学院(系)填报"上海大学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可在教务处网上下载),并于6月10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及书面文本,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备案。
(2)若已备案的"实践教学安排表" 发生变动,请及时将调整方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为保证校外实践活动的教学质量,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管理,请各学院、系将签约实习基地一并填报在"实践教学安排表"并附签约协议。
3.经费使用:请各学院(系)按照实习要求确保经费到位,并严格按照上海大学《校外实习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4. 安全问题:对学生外出进行的教学和课外活动,组织单位要做好专门的安全预警和安全教育,并结合具体实习环境制定相关安全规定。
三、实践教学工作检查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和运行质量,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有效监控实习中的各个实践环节,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系)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会同考评办对各学院、系的实践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内容:
本次工作将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教学管理运行情况、实习生工作、学习情况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职责的履行情况。
2.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院教务处随机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3.检查时间:2015年6月16日--7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蓉
联系电话:66133381-601
教务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