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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3/14  汪玉兰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10号)(附件1)的要求,我校现开展2015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旨在通过"地方高校内涵建设"支持和资助本市市属高校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教学和研究人员来上海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使学校学生能够得到海外名师的直接指导,促进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内涵发展。


一、申报要求及资助内容
1.
"海外名师项目"所聘请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以及已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国籍专家或者学者。
2.
名师与学校签署的学术目标应以开设世界先进前沿学科课程,开展授课、教学为主;个别可以科研为主。

3.与拟聘名师应签订明确的来华学术目标,申报时已附详细的拟聘名师来华工作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4.拟聘名师应保证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每年不少于60天,一般限3次之内完成。

5.拟聘名师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拟聘年份开始计算)。

6.经批准同意聘请的名师,给予每位名师每学年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7.申报海外名师的具体条件参见2015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附件2)。


二、项目管理
   
市教委将对本年聘请了名师的学校开展年度绩效评估,学校将根据绩效评估要求(样式参见附件5)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三、递交材料
1.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附件3,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上的"填表说明");

2.推荐信或介绍函(共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并附翻译件);

3.拟聘名师本人签字的同意受聘函件(含同意受聘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并附翻译件;

4.拟聘名师是外籍华人的,请附本人护照复印件;

5.填写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附专业特长介绍和申报理由(样式参见附件4);

6.由拟聘名师的国内联系人、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的《××学院"海外名师"申报确认函》(申报确认函内容可根据学院拟聘海外名师的情况自拟,简洁明了即可)。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申报,各学院最多推荐一名申报人选。

    2. 拟聘名师主要以授课、教学为主。

    3.以往获得过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的教师,如今年拟再次申报,请另附前一年度的工作总结表。

 

请拟申报院系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3181600前报至教务处(行政楼304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尹应凯
   
电话:66137533 
    
邮箱:yinyk@i.shu.edu.cn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10号)
附件2 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2015
附件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
附件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
附件 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绩效评估要求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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