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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优秀本科生项目申报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8/11/09  李燕苹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9年将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学生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进行为期3-12个月的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附件1)。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发[2018]10018号)”(见附件2)及“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3),积极组织申报(注: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会依据基金委的更新而同步更新,请各相关单位随时关注国际部通知)。

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学习。

一、新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1、排名靠前的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或者学生拟留学就读的学科为排名靠前的优势学科;

2、对结合国家战略、契合“双一流”建设、针对某一领域急需人才培养项目、教改实验项目、有利于教学模式创新的新项目优先支持;

3、我校已与国外院校签订具体的本科生交流协议(非框架协议),且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方对学生选拔的具体要求;

(2)交流专业、人数、年级和时间期限;

(3)交流形式(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是实习等);

(4)学费支付或者免除方式(优先支持免学费项目);

(5)学分认可原则。

4、新申报资助项目需根据“2019年新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要点”(见附件4)提交项目申请书,2018年已获批项目需根据“2018年已获批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起草要点”(见附件5)提交项目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8年11月中下旬进行网上申报,预计2019年2月初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

二、需提交材料

新申报资助项目:请提交“2019年新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书”,同时提交合作协议扫描件;

已获批续申报项目:请提交“2018年已获批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同时提交合作协议扫描件。

注意:请严格按照字数要求进行填报!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23日17:00之前发送至国际部毛雅萍老师处(邮箱:study.abroad@oa.shu.edu.cn,联系电话:66136672),国际部将对上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之后由国际部统一在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上海大学国际部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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