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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

创建时间:  2019/03/21  杨霞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大力营造全市文化创新和创意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展示上海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着力于打造校园创意、创新与文化产业园区对接的桥梁,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在开展第一、二、三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以下简称“汇创青春”活动)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四届“汇创青春”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作品征集及评选

1.征集对象:我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在读期间完成的文化创新创意作品。所征集的作品,需要通过视音频录制、图片展示、文字表述等各种方式,体现学校在教学育人方面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作品的创新点等。

2.作品分类:根据高校办学特色、学科分类以及与文化创意园区的对接,分为以下9类征集学生作品:视觉传达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类;戏剧舞蹈、音乐艺术类;服装设计类;环境设计类;产品设计类;工艺美术类;互联网+文化创意类;其他综合类(含美术、公共艺术、影视等)。参赛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3.作品评选:由学校在进行校内遴选的基础上,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75件,单类作品不超过15件)参加市级评选。经每个类别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优秀学生作品、优秀组织奖等。

(二)作品展示

1.分类展示

各分类牵头高校举行“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分类展示活动,每个类别的文化创新创意作品,组织不少于1场校外展示活动,展示时间为2019年4月-5月。

2.集中展示

2019年5月-6月,举行“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优秀作品集中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大学生优秀文化创新创意作品。集中展示活动由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三)作品孵化

活动将向有需求的企业或投资机构积极推荐有发展前景的学生作品,吸引风投资本和企业参与到大赛活动中,推动参赛作品的市场化、商业化。对部分有前景的作品推荐文创类产业基金直接投资进行孵化,对接文创产业园区等。

(四)国际大赛

活动将继续举办数字文化创意类国际大赛,邀请部分国内外高校的大学生参与。在上海高校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分类评选的基础上,选择数字文化创意相关类别的优秀作品与国内外高校的相关优秀作品同台竞技和展示。此次大赛由上海交通大学承办。国际大赛的相关要求请登陆icci.sjtu.edu.cn查询。

二、参赛类别

本次赛事共分九类,具体信息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类: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3)戏剧舞蹈、音乐艺术类: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4)服装设计类:东华大学

(5)环境设计类:同济大学

(6)产品设计类:上海理工大学

(7)工艺美术类: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8)互联网+文化创意类:上海财经大学

(9)其他综合类(含美术、公共艺术、影视等):上海大学

所有附件请至www.shmec.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三、报名要求

(一)参赛类别第1-8类

报名参赛类别第1-8类的学生请在2019年3月29日下午3点前将各参赛类别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交至上海大学A楼507室杨老师处,联系电话:66133381。学生作品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

(二)参赛类别第9类:其他综合类(含美术、公共艺术、影视等)

报名参赛类别第9类中美术、公共艺术的学生请在3月28、29日两天将作品提交至上海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上海美术学院作品投递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13671653803

邮箱:isa_zhang@126.com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20号221办公室

报名参赛类别第9类中影视的学生请在3月28、29日两天将作品提交至上海电影学院,学生作品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上海电影学院作品投递联系人:曲一公

电话:18621589512

地址:上海大学延长校区第二教学楼204室

若上海大学参赛学生对作品报送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杨老师:66133381


附件1:参赛类别第1-8类学生作品报送要求

附件2:参赛类别第9类其他综合类(美术、公共艺术)学生作品报送要求

附件3:参赛类别第9类其他综合类(影视)学生作品报送要求

上一条:关于延迟教学楼教室晚上关门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大学课程思政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