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大 学 教 务 处
教务处【2019】10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7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9〕24号)(附件1)要求,学校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为我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至少已开设两轮。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注重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教学内容前沿、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教好的课程参与申报。
(3)鼓励并优先支持以新思维、新内容、新方法建设高阶性、创新性和有挑战度的“金课”,包括专业使命与家国情怀相融合、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相融合的课程;基础理论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及面向未来的“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课程、紧密结合卓越工程师计划2.0实施的课程;面向大类专业,多专业基础、多知识领域融通型的课程;面向问题解决或知识发现能力培养的课程;理论学习与项目实践深度结合、经典理论与产业技术深度结合的课程等。
二、申报额度与经费
根据市教委的通知,本年度我校有40个申报额度。
每个学院(系)原则上最多申报3门。学校将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经费支持强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项。建设经费追加拨入“承诺认定制”总经费。
三、建设要求
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两年。立项课程应按照《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的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申报课程申报表中的“预期效果和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建设期内至少面向全校开设一次反映建设成果的公开课;
2. 入选学校申报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的推荐名单;
3. 入选校级(含)以上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4. 课程负责人获得教学奖励称号;
5. 出版教材;
6. 发表与所申报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教改研究论文。
其中第1项必须包括,第2~6项至少选1项。
四、申报办法
1.各学院(系)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初评,遴选排序后推荐立项。
2.学校在学院(系)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出学校推荐申报课程,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教委。
四、材料提交
1.申报者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A4规格,纸质封面)。
2.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Excel表格),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申报者个人递交材料。
3.提交时间:2019年5月14日9:00前
4.提交地点:校本部A505室(电子版发送至 xlchen@shu.edu.cn)
5.联系人:陈晓玲 (电话:66133507-802)
教务处
2019年5月8日
附件: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7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9〕24号)
2. 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4.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