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项目组:
根据《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项目组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2018年度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的执行情况;
2. 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
3.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 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详细内容见附件《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 2019年5月9日-5月20日:自查阶段
项目组5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成员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解决思路,明确下一阶段的任务,并总结心得与体会;
(2)电子版《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汇报实施情况。
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的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2018市级阶段性检查报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2018年校级阶段性检查报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有关项目开展、实施、讨论、交流、实物、成果的照片一并作为附件提交。
2. 2019年5月21日-5月29日:学院检查阶段
根据学生自查内容,各学院组织对所在学院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并在《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中明确学院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创新活动执行情况撰写《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总体实施情况(2)主要措施及学院特色(3)存在问题。要求条理清晰,简明扼要,2000字左右。
请各学院在2019年6月5日16:00前将各项材料电子及纸质版上交教务处(宝山校区A楼507),包括学院汇总《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各个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项目范围及注意事项
1.2017年度及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市、校级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2018年度市级项目已经完成的也可参加结题;2018年社区学院的立项项目按学院要求和立项计划在分流前完成结题。
2.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5月20日;
2.各学院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截止日期:2019年5月29日;
3.各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2019年6月5日16:00前。
(三)组织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四)提交材料及组织验收:
项目组应在2019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
1. 电子、纸质版《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2. 电子、纸质版《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3. 电子、纸质版相关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等有关成果证明资料;并提交电子版《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
4.电子版《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展示》ppt(详细要求及模板见附件8)。
(五)学院应在2019年5月29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于2019年6月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教务处(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
1.《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总结报告》;
2.《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3.《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4.《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学院,附件3,含结题项目及各申请终止项目决算信息);
5.《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结题项目及各申请终止项目信息);
6. 展示ppt、结题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等(附件8)。
三、活动交流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活动更好的开展,以交流促成果,通过优秀项目展示和交流提高我校创新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请各学院举办大学生创新活动总结交流会,日期由学院确定。
(一)组织单位:本次交流月活动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可单独开展,也可根据各学院学科交叉和融合情况联合开展。
(二)活动形式:交流活动形式不一,以优秀项目汇报、创新科技成果展示、创新活动交流论坛等形式为主,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创新项目交流活动效果。
(三)具体安排:请组织学院于2019年5月20日16:00之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凡实施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经学院认定,学校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联系人:李老师 yanpingl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