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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5/08  李燕苹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各项目组:

根据《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项目组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2018年度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的执行情况;

2. 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

3.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 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详细内容见附件《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 201959-520:自查阶段

项目组520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成员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解决思路,明确下一阶段的任务,并总结心得与体会;

    (2)电子版《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汇报实施情况。

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的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2018市级阶段性检查报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2018年校级阶段性检查报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有关项目开展、实施、讨论、交流、实物、成果的照片一并作为附件提交。

2. 2019521-529:学院检查阶段

根据学生自查内容,各学院组织对所在学院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并在《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中明确学院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创新活动执行情况撰写《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总体实施情况(2)主要措施及学院特色(3)存在问题。要求条理清晰,简明扼要,2000字左右。

请各学院在20196月5日1600前将各项材料电子及纸质版上交教务处(宝山校区A507),包括学院汇总《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及各个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7)。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项目范围及注意事项

12017年度及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市、校级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2018年度市级项目已经完成的也可参加结题;2018年社区学院的立项项目按学院要求和立项计划在分流前完成结题。

2.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19520

2.各学院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截止日期:2019529

3.各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20196月5日1600

(三)组织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四)提交材料及组织验收:

项目组应在201952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

1. 电子、纸质版《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2. 电子、纸质版《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3. 电子、纸质版相关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等有关成果证明资料;并提交电子版《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

4.电子版《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展示》ppt(详细要求及模板见附件8)。

(五)学院应在2019529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于20196月5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教务处(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

1.《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总结报告》;

2.《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3.《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4.《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学院,附件3,含结题项目及各申请终止项目决算信息);

5.《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结题项目及各申请终止项目信息);

6. 展示ppt、结题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等(附件8)。

 

三、活动交流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活动更好的开展,以交流促成果,通过优秀项目展示和交流提高我校创新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请各学院举办大学生创新活动总结交流会,日期由学院确定。

(一)组织单位:本次交流月活动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可单独开展,也可根据各学院学科交叉和融合情况联合开展。

(二)活动形式:交流活动形式不一,以优秀项目汇报、创新科技成果展示、创新活动交流论坛等形式为主,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创新项目交流活动效果。

(三)具体安排:请组织学院于201952016:00之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凡实施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经学院认定,学校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联系人:李老师 yanpingl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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