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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12/13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预通知,以正式文件为准)(附件1),请各学院深入研究和分析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内容,充分认识“双万计划”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附件2,以下简称24号文)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推荐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优化结构。在保证入选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类型、地域分布和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学校结构、区域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建设基础,每类一流课程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3)。

(二)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条件参照24号文。

三、申报范围及额度

学院须从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课程中择优推荐,优先支持推荐课程申报同类型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不设推荐额度。

四、申报办法

1.12月25日10:00前,各学院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初评、遴选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教务部。

2. 学校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五、申报材料

1.《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2.《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含说课视频、课堂实录,附件6,一式三份)

请各个学院于12月25日10:00之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lchen@shu.edu.cn。纸质版交至A楼505。

联系电话:66133507-803。

附件: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

3.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4. 《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5.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6.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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