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大 学 教 务 处
教务处【2019】16号
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学校2019年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以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要求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合理增设专业。
鼓励设置有交叉学科、优势学科支撑的专业,尤其是在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及对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支撑作用的相关领域专业。
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申请设置的专业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申报专业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学校不再对其所在院系额外增加招生(分流)指标,申报专业的招生(分流)计划数由所在院系统筹分配。
二、申报数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专业应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的规定,今年学校拟申报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原则上一个学院申报不超过1个。
三、申报范围
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申报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4)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设置的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 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要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
4.有符合认证要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6.有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或者体制机制保障等;
8. 经过专家认证。
五、申报程序
1.院系申报:拟申请增设本科专业的院系,须围绕本院系的专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 院系专业发展规划;
② 专业设置的专家论证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上述材料于7月8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校本部A楼505室),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
2.申报答辩与学校审议: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答辩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校教学指导专委会审议。
3. 校内公示: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拟申报增设专业申报材料。
4.网络申报:校内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专业于7月31日前将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
5.学校报送材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将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以文件形式报上海市教委。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教务处
2019年6月27日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27日印发
校对:皮文彬 签发:彭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