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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5/13  何翔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各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学院、各项目组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本次结题项目范围:2023年立项的大创项目及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各项目组于2024年5月24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书》及《经费决算表》。每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填写《阶段性检查报告》。

2.各学院自行组织答辩验收并网上提交验收成绩,结题成绩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6:00前。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评定部分项目为优秀,市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20%,校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10%。

三、组织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4. 学院应完成结题验收工作之后,请于2024年5月31日16:00前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电子文档)提交至教务部。

四、活动交流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活动更好的开展,以交流促成果,通过优秀项目展示和交流提高我校创新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请各学院举办大学生创新活动总结交流会,日期由学院确定。

(一)组织单位:本次交流月活动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可单独开展,也可根据各学院学科交叉和融合情况联合开展。

(二)活动形式:交流活动形式不一,以优秀项目汇报、创新科技成果展示、创新活动交流论坛等形式为主,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创新项目交流活动效果。

(三)具体安排:请组织学院于2024年5月31日16:00之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报教务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

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在平台上提交《阶段性检查报告》和《项目变更申请表》(2024年5月24日前完成提交)。学院需对未能及时完成的项目组织中期检查,对各项目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跟进。

凡实施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经学院认定,学校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中期检查及结题材料线上提交平台:https://cj.shu.edu.cn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021-66135512,hexiangxin5@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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