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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建设活动的通知(教务部〔2024〕30号)

创建时间:  2024/10/18  苏珊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实现教育数字化转型,对标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的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4学年度“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以下简称“示范课堂”)建设,并组织开展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引航教学创新,赋能教师发展

二、活动目标

遴选深受学生欢迎,能有效促进主动学习、发展高阶思维、培养创新能力的示范课堂。示范课堂应注重创新性与科学性,强化课堂设计,注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创新教学方法、考评内容和方式,教学内容有深度、有广度,教学资源丰富、质量高,体现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具有较大的示范、推广价值。

开展教学展示交流,搭建教师互学互鉴的教研交流平台,服务于上海大学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和本科人才培养。

三、活动内容

示范课堂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课堂教学设计表(自主设计)

由申报教师自行设计,设计表须包含课程名称、节选课堂章节题目、课堂简要内容、教学目标、教学理念与策略、教学实施过程、教学目标达成度分析、教学示范意义、反思等内容。

(二)课程教学大纲

(三)最近一次开课教务系统截图

(四)课堂教学实录视频(45分钟)

(五)其他材料

备注:申报教师获得推荐后提交上述有关材料。

四、参与对象

围绕活动目标,所有本科教学单位均可择优推荐1-2节次课堂参与示范课堂建设活动。

(一)已获得市示范课堂称号的课程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课程须为上海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课程;或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课程;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三)推荐课堂的主讲教师须为获得上海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课程主讲教师;或获得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课程主讲教师;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四)推荐课堂须于2024-2025学年实际授课。

五、活动实施

示范课堂建设暨教学展示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包括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

(一)学院推荐

自通知发布起启动示范课堂院系选拔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自行设计方案,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选拔推荐,并递交报送推荐选手的课堂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

(二)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随后公布入围市级示范课堂选拔的教师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工作,严格审查参评教师资格。

(二)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郭凤英 13817519894 021-56573552

邮箱:ctld@oa.shu.edu.cn

附件1: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推荐表

附件2: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推荐汇总表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4年10月18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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