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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01/08  李芮珂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教学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位法》精神,平稳有序做好《学位法》落地实施,教务部已组织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集中学习《学位法》,着手全面系统梳理学士学位相关政策制度文件。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学位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学位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法治精神落地见效。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于2025年1月6日至2月17日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如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各教学单位可分专业组织师生开展《学位法》学习研讨会,分享学习心得,探讨实施中的问题。鼓励师生利用网络平台、图书馆等资源,进行《学位法》的自主学习和研究。

在学习结束后,各教学单位根据学习情况对我校现行制度及执行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为今后的学位工作提供参考。具体建议请于2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yyq401@shu.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详见教务部网址: https://jwb.shu.edu.cn/info/1050/312154.htm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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