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21〕5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2025年度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大创”项目。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阶段性检查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请指导老师审核。
2.学院检查阶段:2025年11月14日前
各学院对指导老师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检查并审核。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建议终止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终止申请,指导老师和学院完成审核。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4年及之前批次申请延期的项目以及2025年立项且顺利完成的项目(毕业年级学生须在离校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0月31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书》、《经费决算表》以及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数据(含佐证材料),同时每个项目须提交《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展板(附件1)、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项目名称并上传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s://cy.ncss.cn/)成功报名的截图和项目成员信息截图。指导老师和学院在审核项目结项时务必注意此要求。
2.各学院组织验收并网上提交验收成绩:2025年11月14日前。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评定部分项目为优秀,市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20%,校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10%。请学院注意审核项目组是否提交展板。
(三)组织安排
1.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学院应督促毕业年级学生在离校前完成结项,落实延期项目的结项情况以及应终止项目。
3.请各学院仔细核实学生结题材料,教务部将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检,发现有提交虚假支撑材料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资格,并核减学院项目额度。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