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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参加产学合作实习报名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0/06/03  汪玉兰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我校今年产学合作实习安排即将开始,采用学生报名、学校推荐、实习单位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具体办法:
1.    与实习单位所需专业等要求相符(见附件一: 2010年产学合作实习岗位一览表)的07级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实习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8月下旬( 具体时间根据实习单位需要安排)。
2.    录取后的名单,不得无故变动。若擅自缺席或考核不及格,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生产)实习成绩以0分或不及格记录。
3.    实习期间各院(系)根据录取人数安排带队教师,带队教师结合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考核情况给予学生实习成绩。
4.    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参加正常选课(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若产学合作实习时间超过教学计划要求的周数,各学院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给予学生一定的学分抵充。专业(生产)实习成绩以产学合作实习的成绩登录。
二、具体安排:
1.学生填写《 上海大学产学合作教育专业实习推荐表》(推荐表),并在 6月7日前交所在学院(系)。
2.各学院于 6月9日将推荐表及《 产学实习学生报名汇总表》交教学实践科。
3.学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各学院应做好录取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
           4. 6月21日起至— 8月下旬根据实习安排带队教师带学生赴实习单位实习。
           5. 9月12日 带队教师将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将学生实习成绩一式二份,一份与学生的实习报告一起交学生所在学院,另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生实习成绩由其所在学院进行成绩登录。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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