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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3学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的通知([2013]17号)

创建时间:  2013/04/03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学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3]24号)(附件1)的要求,我校现开展2013学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用于本市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教师、研究人员和学术团队来上海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使上海高校学生得到海外名师或学术团队的直接指导,促进上海高校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内涵发展。

一、申报要求及资助内容

1、"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或学术团队带头人,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学术团队须由名师领衔,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2、市教委将对经申报获准立项的学科或专业提供经费支持:提供每位获批名师每年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经费支持,提供学术团队每年30万至50万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3、本年度申请的资助是2013学年度(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使用的经费。

4、学校可申报1-2个项目,之前已申请2年以上并获批资助的续报项目优先。续报项目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名师在新聘学年度的学术目标,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本年度开始不再接收申报2年以上的项目。

5、申报海外名师的具体条件参见2013学年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附件2)。

二、项目管理

团队完成年度项目计划,应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年度成果情况等年度报告;团队完成项目周期的,应提交整个周期的项目实施情况、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和成果收效情况等结项报告(附件4)。

三、递交材料

1、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附件3,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上的"填表说明");

2、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并附翻译件);

3.拟聘对象本人签字同意的函件并附翻译件;

4.拟聘对象如是外籍华人请附本人护照复印件;

5.拟聘对象的基本信息,附专业特长介绍和申报理由(附件4)

注:申报以名师领衔的学术团队来华工作的,在附件3"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上主要填写领衔专家的信息,在"来华工作学术目标和具体安排"栏目,填写与该团队商定的学术目标和具体安排,团队其他成员信息请填写附件5"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

请拟申报院系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4月22日15:00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06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晓玲

电话:66133507-3

邮箱:xlchen@shu.edu.cn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3]24号)

附件2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2013年度)

附件3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

附件4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

附件5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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