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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教务处【2013】10号)

创建时间:  2013/03/12  乔君君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各项目组:

我校2011年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根据《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项目组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组织

1、项目结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结题验收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4月3日(星期三)16:00前;

2、各学院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截止日期: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

3各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16:00前。

三、结题项目范围及注意事项:

1、2011年度及以前未结题的各级创新活动项目。

2、项目负责人即将毕业的项目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若不能按时结题,须提出申请,并更换项目负责人;

3、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活动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6)。

4、项目结题后结余的项目经费由学校全部收回。

四、提交材料及组织验收:

1、项目组应在2013年4月3日(星期三)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

(1)《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2)《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3)2011年度立项的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项目需制作并提交《上海大学2011年度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成果展示板》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7)

(4)申请结题项目,请提交相关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等有关成果证明资料。

2、学院应在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于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科(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

(1)《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3)《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附件2);

(4)《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学院,附件3);

(5)《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

(6)《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答辩记录》(附件5);

(7)《上海大学2011年度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展示板》电子版(附件7)

(8)结题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等。

七、其它事项

1、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延期时限一般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2、凡实施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经学院认定,学校将停止下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3、联系人:乔君君qjj_000@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381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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