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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2】83号)

创建时间:  2012/12/03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2012年度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具体遵照《上海大学本科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管理办法》(上大内【2009】252号)文件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是列入我校现行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2年以上(新生研讨课除外),有一定建设基础、学生受益面较广。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尚未结题的各级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精品课程除外)负责人,原则上不得领衔申报。

(3)已开出2次及以上新生研讨课的亦可申报。

注:鉴于学校已组织过2012年度上海大学通识课重点课程立项工作,本次校级重点课程申报对象不包括通识课。

2.申报立项数的分配

根据我校2012年度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额度,在综合考量学院实际开课情况、已立项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以学院(系)为单位,分配2012年度校级重点课程的申报立项数(附件1)。

本年度校级重点课程拟资助10门左右的新生研讨课,不占用学院(系)申报名额。

校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立项项目不占用学院(系)申报名额。

3.学院评审与公示

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课程建设的规划与布局、重点课程的建设计划,依据重点保证和轻重缓急的要求,制定本院(系)2012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和排序的工作细则。学校要求立项工作信息公开、评审公正、结果公示。为了有效体现信息对称,机会平等,程序合理,望各院(系)一定要将本通知充分告知所有教师,通过会议宣读、网络传递、电话通知、书面公示等形式发布信息并公开评审程序和结果。

4.申报材料

(1)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回执单(附件2)

(2)2012年度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3)《上海大学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申请表》(附件4)(申请上海大学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者填报)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和打印版一份。电子版发送到:jwcjyk@oa.shu.edu.cn,打印版送到教务处教研科(地点:新校区行政楼306室,联系人:董飞飞,联系电话:66133507-5)。

5.时间节点

12月21日前,学院发布信息、接受申报、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请学院将公示链接地址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

12月24日,报送《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回执单》和《2012年度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或《上海大学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申请表》。

6.其它

(1)校级重点课程的项目建设经费一般为1.5—3万元,先划拨50%建设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的50%。

(2)根据《上海大学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管理办法》(附件5),中欧基金每年计划资助4至5个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的资助金额为3万元,先划拨50%,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拨余款。

(3)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教务处接受投诉的电话:66133507-1;邮箱wanwg@staff.shu.edu.cn)。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

2012年度校级重点课程的院系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申报名额

1

理学院

3

2

文学院

1

3

社会学院

1

4

外语学院

1

5

管理学院

1

6

经济学院

1

7

图情档系

1

8

法学院

1

9

通信学院

1

10

计算机学院

1

11

机自学院

1

12

材料学院

1

13

环化学院

1

14

生命学院

2

15

美学院

1

16

影视学院

1

17

悉商学院

1

18

社科学院

2

19

土木系

1

20

数码学院

1

21

计算中心

2

22

体育学院

2

23

艺术中心

1

24

巴士学院

1

合计

30

附件2:

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回执单

学院(盖章):

教学院长(签名):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负责人

排序

备注


























注:

1.申报中欧基金立项项目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2.建议学院对所有开设课程进行梳理,对已经立项建设的课程(含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等)及有关状态信息及关联信息进行排列和建库,为今后的课程建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附件3:《 年度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服务"项目比赛相关"一栏中下载)

附件4:《上海大学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申请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服务"项目比赛相关"一栏中下载)

附件5:《上海大学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6:《上海大学重点课程校院共建基金-中欧基金立项要求》

上一条:关于规范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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