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三批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外〔2012〕91号),即日起开展我校第三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资助条件
1. 项目申报的范围:
2012年12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间赴海外交流的学生,且必须有学分认定的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本期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至2013年8月31日。
2. 项目资助对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中国学生,不含港澳台地区学生。
3. 项目资助类型:
(1)一学期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
(2)两个月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的项目;
(3)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重点资助项目(如为国家外交战略和领域外交服务的重大项目,友好城市交流项目等)。
4.项目资助内容: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海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部分资助。市教委资助额度一般每生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1.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项目须填写立项申报表和新增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已立项的项目如需继续资助,须在中期小结的基础上,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申报,并须按原下达的"学校编号"与"项目名称"填报已立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报表(新增项目)
附件2: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汇总表(新增项目)
附件3: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汇总表(已立项项目)
2. 材料报送
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15: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递交至教务处:xlchen@shu.edu.cn
联系人:陈晓玲,电话:66132027,66133507-3。
3. 关于立项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同时提交海外交流项目协议书复印件或者pdf版本扫描件。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