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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2】72号)

创建时间:  2012/10/11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上海大学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5号)(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自查结果组织专家抽查,对未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课程,将视情况取消校级重点建设立项的资格。

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2,中欧基金项目请中欧学院自行开展验收工作)须于11月9日前完成验收工作,聘请专家的评审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但须提前两天报教务处教研科(发送Email至jwcjyk@oa.shu.edu.cn)。请各有关学院(系)与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课程建设项目组对本课程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效果、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认真填写"__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书"。

2.项目组须整理好已完成的资料、数据、实物等第一手材料,有操作、演示内容的项目,请做好操作演示的准备工作;

3.学院负责聘请校内、外专家3名(校外专家至少1名),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并在"校级重点课程验收报告书"上填写专家验收意见(专家评审费从各课题组的项目经费中支付)。

在课程建设验收会议结束后,请各学院统一收集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教务处教研科:

1.校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会议议程(附件3,1份);

2. 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4,1份);

3. 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1份)。

材料报送地址: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董飞飞

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507-5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1:上海大学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5号)

附件2:2010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3:校级课程建设项目验收会议议程

附件4: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

附件5:_____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举办上海大学第三期教师教学沙龙的通知(教务处【2012】71号)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1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