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推荐候选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入选教学指导委员会既是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肯定,也有利于相关学科、专业及时把握本科教学改革、建设的动向与趋势,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各学院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候选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方式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推荐方式为:先由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提出本学院所属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员,经学校审议后确定向市教委推荐的人员名单。
三、推荐要求
1. 各学院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候选人员至多为一人。
2. 被推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须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学风端正。
3. 被推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各学院推荐人员请填写"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excel版本及word版本,见附件2及附件3),有关格式要求请参照《通知》中的"填写说明"。
请各学院于2012年6月8日15:00前统一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稿发至邮箱jwcjyk@oa.shu.edu.cn,同时将签字、盖章的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陈晓玲 联系电话:66133507-3
电子信箱:jwcjyk@oa.shu.edu.cn
附件1: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60号)
附件2: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xls
附件3: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