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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定细则

创建时间:  2021/01/20  杨逸群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大学第78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和《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认定细则。

一、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外语水平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大学法语四级、大学日语四级、大学德语四级、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并且大学英语四级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其他语种获得合格证书;

2、在校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六级、大学法语六级、大学日语六级、大学德语六级、大学俄语六级考试,并且大学英语六级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其他语种获得合格证书;

3、在校期间或毕业二年内,托福取得75分及以上成绩;

4、在校期间,在校期间或毕业二年内,雅思(A类 学术类)取得6分及以上成绩(单科不低于5.5分)。

二、成绩认定

托福或雅思必须通过成绩认定程序,学校教务部受理学生申请。具体申请流程为:

1、填写好《上海大学本科生托福或雅思成绩认定申请表》;

2、将认定书和托福或雅思成绩原件交教务部(办公楼A515);

3、外国语学院对学生托福或雅思进行成绩认定;

4、教务部对学生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此细则由上海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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