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22〕99号
上海大学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制定上海大学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推免名额下达数
教育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达给我校2023年普通推免名额为 675 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为10名,“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专项名额为5名。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笔试、面试等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体育竞赛成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坚持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问题反映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我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依据
普通推免名额分配分两部分,其中540名作为基数部分分配,剩余135名学校结合上一年度推免结果及高质量发展要求分配。
基数部分的540名,依据以下三项指标分配:2023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2022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人数、各单位的硕士点数。
学校同时参考上年度推免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附加分配。
各专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部、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五、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成果
第五类:竞赛成果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第四类项目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第五类项目是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术专长的认定。各单位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系)网站上予以公示。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加分细则,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六、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坚持推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我校推免工作。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推荐上海大学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法务办、信访办、学工办、团委、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2)。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各单位成立“上海大学XXX学院(部、系)推荐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组长应由院长担任,成员应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学院(部、系)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专项工作由所需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附件7:“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军事科学院推免专项名额方案)。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院(部、系)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学校信访办负责受理师生对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意见或异议。
七、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12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学校推免办法以及名额分配办法;
9月12-15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报教务部备案,并组织学生报名及填报《2023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月19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不晚于9月18日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XXX学院(部、系)推荐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Excel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应及时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报送学生所属学院(部、系),经学院(部、系)审定同意后由校团委统一报送教务部。
9 月24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八、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推免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2.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上海大学推荐2023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5)。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如发生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附件6)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单位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宣传工作。
5.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6.推荐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7.上海大学2023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推免生推荐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教务部 李老师,66132131*8005,weiling@shu.edu.cn。
投诉及申诉联系方式:
信访办李老师,66132134,shuxfb@oa.shu.edu.cn。
附件:
1.上海大学2023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2.上海大学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4.上海大学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5.上海大学推荐2023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
6.申请上海大学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7.“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军事科学院推免专项名额方案
上 海 大 学
2022年9月14日
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印发
校对:乔君君(PIM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