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的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的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新生报到三个月内,须对新生入学资格、录取资格予以复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
1.所有新生入学档案材料核查(涉及名单发送学院工作小组副组长邮箱)
请各学院结合新生档案整理工作,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新生的姓名、相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对更改姓名、民族等重要身份信息学生重点核查。
对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社会学院、法学院)另需核查原就读高校的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成绩须425分以上),并收取复印件。
若发现不相符情况请及时登记,就存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2.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新生复查
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新生,学院在完成上述第1项复查的同时,另需登记考生加分项目,核查相关高考加分证明材料,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
请学院登记学生的加分项目: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誉证书、退役证;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台胞证等身份材料;
烈士子女:烈士证
因省份不同可能还有其它的加分项目,根据加分项目提供相应材料。如考生具有所在考试院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请收取。
3.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新生资格复查
对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的新生,在完成第1项复查的同时,另需核查和收取新生户口本复印件。
各学院完成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填写《上海大学新生入学录取资格复查反馈表》(附件4),并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教务部A515。
二、对新生录取资格的专业复查
(一)专业复查范围
1.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录取的艺术类新生;
2.体育学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新生;
3.社会学院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
(二)工作要求
1.学院须制定《专业水平复测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复测专家组、复测范围、复测时间、复测内容、复测标准等。复测方案须于10月18日前提交至招毕办。
2.完成专业复测后,须于10月25日前提交经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签字、学院盖章的复测报告至招毕办。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教务部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