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23〕146号
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的项目、专业。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二、各专业推免名额的分配
教育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达给我校2024年推免总名额,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
学校坚持稳妥优化存量结构,按照专业毕业生人数、上年度学生考研情况及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确保增量名额投向重点支持项目、专业。各学院专业具体分配名额已下达至各学院。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时间应早于2023年9月18日。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总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应包括学生提供的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成果等,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各单位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五、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坚持推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同志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推荐上海大学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法务办、信访办、学工办、团委、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各单位成立“上海大学XXX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组长应由院长担任,成员应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等。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工作由所需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名额已下达至相关学院。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院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学校信访办负责受理师生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意见或异议。
六、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18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名额分配方案;
9月18-20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报教务部备案。组织学生报名及填报《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月23日,各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得晚于9月23日16点,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XXX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应及时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报送学生所属学院,经学院审定同意后由校团委统一报送教务部。
9月27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各单位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推免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坚持规范管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平公正,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推免工作文件,对本单位推免管理制度、办法、细则等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学校规定的事项,要迅速整改并在2024年推免工作启动前完成。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4.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5.学生应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6.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单位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宣传工作。
7.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8.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9.上海大学2024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教务部 李老师,66130833*8002,weiling@shu.edu.cn
投诉及申诉联系方式:
信访办李老师,66132134,shuxfb@oa.shu.edu.cn。
上 海 大 学
2023年9月19日
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
校对:乔君君 (PIM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