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期制优化后2024级及之前年级学生学籍管理过渡方案

创建时间:  2025/09/22  徐亚明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为落实《上海大学关于学期制优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启用新学期制学籍管理制度。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从2025-2026学年开始,对2024级及之前年级学生(以下简称老生)在新学期制下剩余可休学学期数进行折算。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按规定,新老学期制的休学总学年数均不得超过2学年。原学期制,休学一学期为四分之一学年;新学期制,休学一学期为三分之一学年。

2.按规定,新老学期制的休学次数均累计不得超过4次。

3.新学期制下,一次休学不得超过三个学期(含夏季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六个学期(含夏季学期)。

4.折算方法:将老生的剩余可休学学年数折算成新学期制下剩余可休学学期数(四舍五入)。

(二)对应关系

老生已累计休学0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休学6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1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再休学5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2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再休学5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3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再休学4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4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再休学3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5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再休学2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6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再休学2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7学期,新学期制下,最多可再休学1学期;

老生已累计休学8学期,新学期制下,不可再休学。

按照以上原则,自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起,老生的休学情况对照执行。同时,学校对曾休学老生的休学情况进行折算认定,请各学院告知相关学生,并请学生填写并提交《学籍情况确认回执单》。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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