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全面锻炼本科生学习外语水平,更充分提高社会竞争实力,根据上海大学第78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和《上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认定细则。
一、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大学法语四级、大学日语四级、大学德语四级、大学俄语四级考试,并且大学英语四级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其他语种获得合格证书;
2、在校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六级、大学法语六级、大学日语六级、大学德语六级、大学俄语六级考试,并且大学英语六级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其他语种获得合格证书;
3、在校期间或毕业二年内,经认定托福取得75分及以上成绩;
4、在校期间或毕业二年内,经认定雅思(A类 学术类)取得6分及以上成绩(单科不低于5.5分)。
二、成绩认定流程
托福或雅思必须通过成绩认定程序,学校教务部受理学生申请。具体申请流程为:
1、学生应提交《上海大学本科生托福或雅思成绩认定申请表》、托福或雅思成绩原件至学校教务部;
2、外国语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托福或雅思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教务部对学生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此细则由上海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