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附件1)、《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学校2022年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包括新设专业、专业修改(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和专业动态调整,范围涵盖所有本科专业,未完成一个培养周期的新设置专业除外。
二、遵循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标准导向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国家标准。
3.质量导向原则。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三、申报新设和修改专业
(一)新设专业条件
1.新设专业应当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学科支撑且具备开办本科专业的各项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主要支撑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原则上应具有优势学科的支撑,能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
2.新设专业须经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能够与国家经济社会、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一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新设专业须有明确的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须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有支撑该专业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的教学用房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
4.学院申请新设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一般遵循“增一减一”原则。
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申请新设的专业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学校不再对其所在院系额外增加招生(分流)指标,新设专业的招生(分流)计划数由所在院系统筹分配。
(二)提交材料
申请新设新专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学院应向教务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新增专业的建设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如不在“增一减一”原则范围的新设专业,须提供学校批准的专业发展规划。
2.新增专业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国布点情况(目录外专业应有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全国开设情况材料)、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等材料;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增专业进行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论证的论证报告;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
专业申请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按照以上专业增设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申报数量
一个学院申报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申报范围
申报新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4)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附件5)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正式申报新设的专业原则上为本次预申报范围内的专业。
四、申请调停专业
学院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追卓越创一流的要求,主动提出调停招生计划。
申请调停专业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学院向教务部提交申请报告、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主动调整的专业招生指标原则上保留在该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对主动停招专业给予连续三年的过渡性专项经费支持。
五、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的学院须将上述要求材料及《2022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校本部A楼505室,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2022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507-805
附件(略):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号)
2.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大内〔2021〕180号)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5.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6. 2022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预申报汇总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8.上海大学现有本科专业设置信息一览表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