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重要精神,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深化上海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我校教师队伍改革创新,提高新时代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上海高校教师教学发展联盟关于开展2025学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遴选暨第四届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对标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要求,学校开展2025学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暨首届“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以下简称“示范课堂”)建设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课堂”建设主旨
1.围绕“创设示范课堂,引航教学创新,赋能教师发展”的总体目标,选育深受学生欢迎,能有效促进主动学习、发展高阶思维、培养创新能力的“示范课堂”。
2.“示范课堂”应注重创新性与科学性,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课堂设计,创新的教学方法、考评内容和方式;教学内容有深度、有广度,教学资源丰富、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大的示范、推广价值。
3.本轮“示范课堂”优先支持人工智能赋能教学创新与改革,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数智赋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水平,提升育人质量。
二、“示范课堂”遴选要求
每个学院可推荐不超过3门课程(主讲教师近5年讲授所参赛的本科课程2轮及以上,且参赛课程应不少于32学时)参与“示范课堂”建设活动。
(一)推荐范围:已获得上海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或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立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上述申报人不重复申报;
(二)推荐课堂须为2024-2025学年实际授课课程;
(三)已获得上海高校“示范课堂”称号的课程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四)额外推荐:参加“上海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试点班”优秀学员的主讲课程,由学校直接推荐,学院无需操作。
三、“示范课堂”实施阶段
“示范课堂”建设暨教学展示交流活动包括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市级遴选三个阶段。
(一)学院推荐
自通知发布起启动学院推荐工作,各学院请于2025年12月3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邮件命名为“2025学年度示范课堂+学院名称”,发送至上海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发中心”)邮箱:ctld@oa.shu.edu.cn,纸质版交至教发中心(宝山校区A楼610)。
(二)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确定首届“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入围名单,并组织入围课堂进行视频录制(录制时间另行通知,视频要求见附件4)。
(三)市级遴选
最终择优推荐两名教师参与本年度上海高校“示范课堂”遴选。
(四)优秀培育学员申报
除上述推荐外,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教师参与“上海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试点班”,经过培训且考核优秀者可获下一学年度上海高校“示范课堂”的参评资格。(学校推荐人选,与相关学院直接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工作,严格审查参评教师资格。
(二)参评教师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不得伪造材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评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郭晓琳 021-56573552
邮箱:ctld@oa.shu.edu.cn
附件:
1.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申报表
2.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申报材料清单
3.上海大学示范性本科课堂推荐汇总表
4.上海高校示范性本科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要求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