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教赛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22/04/25  苏珊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送审稿)

为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和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强化本科教学的“以本为本”中心地位,学校以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为抓手,通过完善师资队伍的系统化培训体系,全面促进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和素养生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

第一条 学校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学大赛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磨炼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内涵式发展。

第二条 学校以全国、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为引领,在校内举办校级示范性、选拔性的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以下简称“青教赛”),其目的是以赛促教、以赛促建,激发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为学校打造可持续的青年教师系统化培养、培训平台。同时,也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研究型挑战性课程改革目标,着力打造学校“五类”金课,提升本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本科教学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青教赛组委会,校教务部、工会、妇委会为青教赛组委会的牵头单位,协同教师工作部、组织人事部、青年教师联谊会和各院系组成工作组,协调青教赛的相关组织事宜。青教赛组委会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发中心”)。

第四条 青教赛评委会由教发中心聘请若干校内外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校教学督导专家、教学名师以及院系同行专家组成。学校组织的复赛和决赛期间,将分别增设学生评教评委和青年教师评委。学生评教结果将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赛阶段成绩,每院系青年教师和学院同行专家各设一名评委,评价结果计入决赛阶段成绩。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青教赛组委会架构成立对应的学院青教赛组委会。学院推选到学校复赛的选手应该获得学院青教赛组委会的预赛选拔认可或集体推荐。

三、 参赛对象与形式

第六条 参赛对象。学校专任教师系列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赛,各学院选拔推荐参加学校青教赛的青年教师,必须拥护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精于教学、爱岗敬业,教学评价成绩优良并在学生中广受好评,年龄在45周岁以内。

第七条 每届校青教赛分为三个阶段完成,包括:学院预赛、学校复赛、学校决赛。

学院预赛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需在院青教赛组委会的指导下完成院系的选手选拔,最终按照院系专任教师的数量比例推荐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复赛阶段的比赛。学院预赛阶段的推荐选手名额由青教赛组委会在当年比赛启动前确定。

学校复赛安排在每学年的三个学期内进行,重点考核教学设计,并由教发中心定期组织教学内容提升和教学方法提升的各类教学培训活动,进入学校复赛的选手所在院系应配备指导教师或教练。学校复赛按照30%左右的比例产生学校决赛的选手。

学校决赛由青教赛组委会统一组织,赛制参照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要求组织,分为人文科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自然科学基础学科(理学)、自然科学应用学科(工学、农学、医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若干组别。每届比赛学校将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增设反映学校特色发展需求的学科组别,具体在每届比赛前由青教赛组委会公布。

四、 竞赛规则与程序

第八条 学校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教赛选拔活动,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复赛阶段的比赛。

第九条 学院推荐参加学校复赛的选手要求但不限于:

1)已独立完成至少两轮申报参赛课程的教学工作;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课程思政以及联合大作业项目等教学建设项目;

3)近三年学校督导组评价85分或B+以上,且学生评价优秀;

4)各教学单位开设的研究型挑战性课程、双万课程、参加校级以上建设的课程以及本单位的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优先推荐。

5)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无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或者党纪、行政处分。

优秀青年教师也可以进行个人自荐(近三年学校督导组评价总评为90分或A-以上),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向教发中心提出申请。教发中心将参考学院选拔标准,确认自荐教师是否具有参加学校复赛资格。自荐名额不超过学校复赛总人数的10%

第十条 学校在复赛阶段由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落实相关的课堂教学随堂评价事宜。

校评估中心组织安排各学科专家在一个学年内(秋、冬、春三个学期)对各学院推选出来的参赛选手安排随堂听课,并适时进行一次或多次的课堂学生评教。同时,评估中心将安排一位或多位院系同行评价专家进行课堂听课,学校将根据听课专家的考评意见、院系同行评价结果和学生评教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进入决赛人选。

第十一条 学校青教赛决赛由校青教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一般在复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学校决赛阶段的赛制安排将参照市赛的要求每届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分组安排,每个学科分组产生不少于5位的决赛选手,选手需提前向教发中心递交电子版参赛材料,决赛阶段的评价参照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评分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赛选手选拔程序。校青教赛决赛中产生的每个组别的前三名选手将参加市赛选拔赛(学校决赛结束半年内,学校教发中心将针对入围选手组织集中培训和专家指导)。具体组别、赛程和选拔办法另行通知。如果选手超龄(要求40周岁以内),按学校决赛各组别内排名,自动顺延到下一排名的选手。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的市赛选拔赛第一名将代表学校参加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第二名备选参加集训并作为学校同等支持的培育对象。学校青教赛组委会将为市赛选手和备选选手提供参赛集训支持,配套专家教练和院系指导团队,并提供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参加市赛选拔赛但未代表学校参加当届市赛的选手,如本人愿意继续参加下一届学校青教赛,可直接入围下一届学校青教赛决赛,不占用学院选拔推荐参加复赛的名额。

五、 竞赛保障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将建立完善青教赛保障与激励机制,设立专项青教赛支持与奖励经费,由学校教务部、工会等组委会牵头部门每年列支常规预算。学校每年纳入校级及以上青教赛经费奖励的额度由组委会根据当年的预算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青教赛每个组别分别设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同时,组委会另设教学竞赛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表彰在教学竞赛过程中组织认真、程序规范、结果公正、成绩显著的单位。

第十八条 对获学校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青年教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可以获得校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教学评价的三年有效期合格资格。

对获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青年教师,自证书颁布之日起,可获得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教学评价五年有效期合格资格,个人和所在院系纳入当年度学校的卓越绩效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对各级青教赛的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中,荣获市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含国赛)的选手,纳入学校卓越绩效奖励办法执行,其他级别获奖选手由学校组委会专项表彰。组委会将优先推荐校青教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选手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贡献奖、教学单项奖等荣誉奖项的评选,同一选手就高奖励,具体参照校内的单项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竞赛,提升教学水平和能力,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凡在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可破格晋升高一级别教师职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对进入市赛选拔赛的选手进行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课件制作、资料购买、材料印刷等费用支出。对于进入市赛比赛以及参加国赛选拔的选手,继续进行经费或跟踪支持,并对市赛和国赛选手的教练或支持团队进行一定的经费激励。具体额度根据学校的当年预算科目执行,由组委会统一落实。

六、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是组织校级及以上各类青教赛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每次竞赛的具体要求和专门规定,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工会、妇委会等竞赛组委会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上一条: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实施方案

下一条:历年校青年教师本科课堂教学竞赛获奖名单(第十三届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