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则(教务处【2020】11号)

创建时间:  2021/12/14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培养方案是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基本文件,是学校教育教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和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推进上海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坚持持续性改进,结合“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专业建设要求,通过思想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从顶层设计上注重全面发展、注重分类培养、注重交叉融合、注重理论实践结合、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提高上海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成一流本科教育。

二、修订原则

培养方案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公民意识、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能应对未来挑战的人才”开展修订。

1.落实国家对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军事教育的要求,形成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培养体系。

2.基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接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明确专业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

3.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分类培养、注重专业交叉融合、注重理论实践结合、注重优化结构、注重质量提升,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4.研究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实现路径,系统科学规划课程体系和各项教学活动,调整学分构成,统筹课内课外自主学习时间,将修订培养方案与知识点梳理、学分内涵变化、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5.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其它年份根据需求进行优化。

三、修订要求

1.广泛调研国内外一流大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多渠道调研本学科专业在国内同类专业中的地位和水平,收集整理体现本专业本科培养成果的数据,收集整理体现本专业比较优势的数据,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论证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的反馈,追求卓越,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2.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反向设计培养方案。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支撑关系,明确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3.以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为核心,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强化课外培养,压缩课内学时学分,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除中外合作办学外,四年制毕业学分一般最高不超过260学分,最低不低于240学分。五年制毕业学分一般最高不超过325学分,最低不低于300学分。各专业关注各学期学分分布均衡性。

4.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毕业设计学分的内涵,增加实践类课程,理工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不低于25%,人文类、经管类和艺术类不低于20%。

5.各个专业各课程类的学分比例要满足专业认证的要求。

6.入选“双万计划”专业及其他培养能力强的专业,应该积极研制辅修专业培养方案,鼓励探索荣誉计划。

四、修订流程

1.各院系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评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各专业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院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教学院长审批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向各院系反馈、充分交流意见后,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委会审定,公布并予以实施。

五、培养方案的组成

(一)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培养目标

2.毕业要求

3.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

(二)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

1.主干学科

2.主干课程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4.主要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三)修业年限、学分和学位

1.修业年限

2.总学分

3.授予学位

(四)课程相互关系结构图

(五)教学计划表

(六)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六、管理文件

1.上海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全面实施学分制的规定

2.上海大学短学期制的规定

上一条: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则(教务部【2021】22号)

下一条:上海大学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则(教务处【201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