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根据《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则》(教务部〔2022〕28号)的要求启动上海大学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保持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对稳定性,2022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现将2022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1.本次修订原则,各专业根据专业发展需求进行优化;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直属系)组织修订,各院系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评本单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3.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经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审定;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部审核并统一发布;
5.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22〕22号)的要求,学校鼓励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设置辅修专业。
6.学校鼓励探索荣誉计划,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提交的材料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决策过程及相应文件,其中包括相关讨论的会议纪要、学院(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类似机构的论证审定意见。
3.教学计划表
4.印刷教学一览用其他文档,其中包括学院简介、教授名录、学院教学(本科)管理人员、教学计划说明(其中包含的要素参见修订总则中“五、培养方案的组成(一)至(三)”)、课程相互关系结构图、课程简介、开设课程一览表等。
5.有意向开设辅修专业的专业需另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注:上述材料提交教务部的同时,请自行存档保留一份,作为今后专业评估认证的支撑材料。
三、提交时间
请于2022年7月1日前提交到教务部。纸质版交至新校区A505,电子版发至sendtozyl@shu.edu.cn。
联系人:邹月亮(66133507-804sendtozyl@shu.edu.cn)
教务部
2022.6.17
附件:
1.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则(教务部〔2022〕28号)
2.上海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22〕22号)
3.2022级经管大类教学计划表模板(略)
4.2022级理工大类(物理)教学计划表模板(略)
5.2022级理工大类(化学)教学计划表模板(略)
6.2022级人文大类教学计划表模板(略)
7.2022级艺术类教学计划表模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