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学部、直属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工作预通知》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上海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专业结构,注重创新人才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创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推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2017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积极的改革效果的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教学成果内容可以有多年的改革基础,但严禁重复申报。
4.每个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多不超过10人。
二、评奖标准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般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上海大学首创,在校内乃至市内、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上海大学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上海市、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上海大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上海大学校内、上海市领先水平,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上海大学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拟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可依照上述各奖励等级标准的要求,在单位评审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推荐建议。
三、申请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为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直接承担我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2、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下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系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成果准备
(一)认真规划选题
申报成果要系统总结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系统梳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系统研究往届各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认真规划选题。
宏观选题,要紧扣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契合国家和上海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思路措施,重点关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微观选题,要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教学前沿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法,并在反复实践中改善。所有选题,都要抓好校内实践试点,并提供可信、有说服力的事实佐证教学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已取得满意结果。鼓励组织全院、跨院的综合性、整体性教学成果。
(二)组建优秀团队
申报成果应组建优秀团队,形成教学研究与实践的“集团军”。第一完成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团队成员须为实际从事教学研究与实践且有具体贡献的教师。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符合每个人的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
(三)科学凝练成果
教学成果凝练应注意以下方面:挖掘内涵,准确掌握教学成果定义,提炼解决教学问题的理念、方法、举措和应用中的亮点,锤炼语言表达出新意,形成可借鉴的新模式;扩展外延,注重校内校外推广应用,组织承办与本成果有关的研讨会,注意收集会议上的报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的成果等;查漏补缺,补全成果应具备的各个部分,丰富细节。强化应用性,与人才培养质量密切关联,避免“空对空”。 努力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效果显著、成果详实、说服力强。
拟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填写《上海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作证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
各单位组织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并按初评推荐顺序填写《2021年上海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章,每个单位推荐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3点前将附件1(一式三份)、附件2(一份)及其附件材料(一份)按申报单位统一送至教务部A楼517室,并将附件1、和附件2的excel版按申报单位统一发送至zyb@s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屹冰 电话:66130833
附件1:上海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2021年上海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成果汇总表
上 海 大 学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