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20】22号)

创建时间:  2020/07/30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扩大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好下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总体目标是:培育出一批具有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体目标是:实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有新增长。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一般应经过不低于3年(截至申请日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申报项目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体现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反映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能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各单位在优先考虑已有立项背景项目的同时,也要重视其它有潜在优势和培育前景的项目。

▲ 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形成综合性、整体性的教学成果。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额度与经费

学校拟培育10个教学成果项目,学校将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需要予以经费支持,平均支持强度为6万元/项(2020年)。每个学院(系)单独申报不超过1项,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五、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应通过填写《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对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要求,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提出拟采取的措施,填写《上海大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六、申报程序

1.各院(系)依据通知要求,统筹申报,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责任人组织填报《上海大学教学国家级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各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8月6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A505室)

上海大学教学国家级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作为 的附件)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汇总表

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指定附件可暂不必提供。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附件:1. 上海大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2018版)

3. 国家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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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公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