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大学“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45号)

创建时间:  2021/12/21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现就上海大学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教材第一主编(作者)须为上海大学校内教师,并会同教材第一出版单位联合申报。具体要求参照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和《上海市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应充分酝酿后推荐拟申报教材,并于2021年12月22日(周三)下午3点前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至A517,包括“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和纸质版教材一本。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打包发送至zyb@shu.edu.cn。

联系人: 赵屹冰 联系电话:66130833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

附件二:上海市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表(含附录)

上海大学 教务部

2021年12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2年度上海大学校级本科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教务部 〔2022〕34号)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1年度上海大学校级本科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教务部【202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