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2】49号)

创建时间:  2022/12/15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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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四新”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质量管理,扎实推进我校“四新”建设工作,凝练阶段性成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1号)认定的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二、检查安排

1. 项目自评

有关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开展自查自评,填报《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2)。请各项目组于12月20日前将《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电子版(Word版,“诚信承诺”栏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发送至邮箱wbpi@i.shu.edu.cn。

2. 学校评审

学校召开项目中期检查评审会,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请各项目对照申报书从项目进度、阶段性成果、主要存在问题几方面准备8分钟的PPT汇报。评审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校形成检查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3. 系统填报

根据市教委要求,学校须于2023年1月6日前登录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xwkxm.sdu.edu.cn/login)完成中期检查材料的填报上传,具体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教务部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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