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期间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期末考核的若干规定,并做好如下工作:
1.全校各学院负责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要在考前十天内,对准备工作做一次认真的动员和检查,其中包括组织审核、严格管理试卷,以及对学生和教师进行严肃考试纪律和规范考试工作的教育;
2.考试期间各学院院长,系主任应加强管理,学院、系办公室必须加强值班;每天至少有一人留守,以便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3.认真安排监考工作,强调监考职责。
二、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是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教师必须服从安排,并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监考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1.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检查地面和桌椅内、外有无纸片和不该带入考场的物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理。监考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全校各门课程考试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系负责,每份考卷都必须将考卷与答题纸(包括草稿纸)装订成册(注意:不许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私自拆开),并于考试正式开始前十分钟发送至各考场,如因监考教师迟到导致任课教师发送试卷出现问题,责任由监考人员承担;
3.所有考场均必须安排学生座位表,学生座位表由监考人员负责,并于考前十分钟向学生公布。监考人员还应在开考前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
4.开考后监考人员必须按座位表认真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发现未带此二证之一或身份不符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
5.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带书籍、笔记本、练习本,以及各种通信工具等,若已带入考场,由监考人员督促学生在考前统一放在讲台上(对于开卷考试教师规定的书籍、手册除外);
6.对于同一考试场次分闭卷与开卷两种考试形式时,应先考闭卷,再考开卷,并在规定的闭卷考试时段结束时,先收闭卷试卷,再发开卷试卷;
7.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提示。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予以答复;
8.考试须按统一规定时间收卷,不得拖延。收卷过程中不允许学生讲话、对答案,否则按作弊论处。学生未交卷前,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试卷收齐后,监考人员应查对清楚,封妥后离场;
9.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在每场考试结束后送指定地点;
10.监考人员如发现作弊、违纪现象,应认真果断地加以处理。考后除应在“考场记录”中写明外,还应另填写“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详情表”,并立即向校区教学行政科报告;
11.每个考场,按其大、小设监考人员,其中大教室三名,中、小教室的二名。监考人员由各学院、系按学校指定日期或场次选派;
12.对监考中失职的人员,将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对其中严重失职者,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巡视人员的职责
考试期间,由各校区分别组织学校、学院、系负责人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应遵循如下规则:
1.巡视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巡查,以保证学校考试的正常、顺利进行;
2.巡视人员如因故无法参加巡视,应预先告知教务处;
3.巡视人员如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除及时处理外,还应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所在学院及教务处;
4.巡视人员应及时反馈巡视情况,每天均需评出1-2名“最佳监考”和“较差监考”,并于巡视当天结束后,认真填写好巡视记录一并送交教务处。
四、学生考试作弊、违纪上报处理程序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统一规范对作弊、违纪学生的处理规程,特作如下规定:
1.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作弊、违纪等现象,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还应填写“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详情表”,并于当天(特殊情况亦必须于第二天)送交所在校区教学行政科。
2.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作弊、违纪等现象,学生所在校区教务部门应于事发当天发布通告(特殊情况亦必须于第二天发布通告),同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以警示学生不要出现类似现象;并立即根据“关于违反考场纪律的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填写“学生作弊、违纪处分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原则上整个过程应于事发后24小时内完成。
3.教务处收到上报的“学生作弊、违纪处分审批表”后,应立即送呈教务处长签批意见,并于当天(特殊情况亦必须于第二天)转送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作最后处理。
4.学生违纪、作弊事件的处理应按上述1-3条之规定及时正确地流转报批,不得延误。
5.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情况调查归口教务处,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向监考人员等当事人进行调查。
6.对学生违纪、作弊情况和处罚持不同意见或需补充说明者,应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并随处理材料一并送主管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