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9】12号)

创建时间:  2019/05/15  胡瑕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及相关部门:

    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于2019年6月13日结束。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考试组织安排

    考试时间安排:第11、12周为考试周,每天三个时间段安排课程考试,三个考试时间段分别为:8:15—10:15、11:45—13:45、14:15—16:15。

    本学期在发布课程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后,各门课程期末考试须按照考试安排表上的时间进行,不得擅自调整考试时间的课程。

    安排在非考试周考试的课程,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相关规定指导任课教师组织好相关考试工作。

    任课教师根据《关于考试答疑、命题、阅卷、评分标准及成绩登陆等管理规定》做好期末考试考前的试卷命题、考后的考卷批阅、成绩评定、成绩登录等工作。

二、考试纪律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尤其要切实加强考场纪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考试纪律观念。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带学生证(照片和姓名信息必须清晰)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带符合要求的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学生违纪的,按《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和《上海大学考场规则》规定处理。

三、考试监考

    考试周期间的监考教师由各院系按照教务处调配后统一安排,非考试周考试的监考老师由开课教师和本学院安排。每一考场必须至少安排两名监考教师,凡考试人数超过60人的考场,每递增60名考生,则应增加一名监考老师(61人-120人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老师,依次类推)。监考教师须根据《上海大学考场规则》规定的流程,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及时对考场进行清场,并把本场考试的基本信息: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学生须按监考老师出示的座位表或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遵循隔位就座原则;监考老师务必督促学生将书包、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归放。监考教师务必在正式开考前再次提醒学生上交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

    监考教师在下发试卷前应认真清点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发试卷时人手一份,对已下发的多余的空白试卷应及时如数收回;及时核对学生在试卷上书写的姓名、学号、院系信息及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并集中精力监考,应交叉站位,加强考场内巡视,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过程中,学生因如厕需短暂离场的,须如实填写在《上海大学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上海大学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主监考教师必须全面负责考场纪律,如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等情况,必须当场处理,应责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并保管好其试卷,收集好学生违纪证据材料,立即联系教务处,当场填写《上海大学学生作弊、违纪详细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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