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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7】11号)

创建时间:  2017/03/31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5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19)(附件1)要求,学校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为我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重要地位。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教学内容前沿、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教好的课程参与申报。

3)申报课程要注重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加强课堂(小组)讨论,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课。

二、申报额度与经费

根据市教委的通知,本年度我校有40个申报额度,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统筹解决。

每个学院(系)原则上最多申报3门。学校将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经费支持强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项。

三、申报办法

1. 各学院(系)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初评,遴选排序后推荐立项。

2. 学校在学院(系)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出学校推荐申报课程,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教委。

四、材料提交

1. 申报者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A4规格,纸质封面)。

2. 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Excel表格),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教研科不接受申报者个人递交材料。

3. 提交时间:201741011:00

4. 提交地点:新校区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

5. 联系人:陈晓玲 (电话:66133507-802

 

附件: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5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19)

2.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3.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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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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