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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2/01  邹月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现就开展2015年度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与建设经费
1. 今年学校拟批准立项30门左右校级重点课程。
2. 学校将资助每个校级重点课程立项项目1.5~2万元的建设经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是列入我校现行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2年以上,在教师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有一定建设基础且富有特色,学生受益面较广。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尚未结题的各级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精品课程除外)负责人不得领衔申报。
3)已获校级及以上重点课程立项、精品课程的课程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办法
1.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 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同时参考学院开课情况、近5年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学院(系)为单位,分配2015年度校级重点课程的申报额度,每个学院(系)申报额度见附件1
3. 学院(系)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额度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排序推荐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4. 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遴选评审,报主管校长审定2015年度上海大学校级重点课程立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
1. 上海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1份)
2. 上海大学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上述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
六、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系)于12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它
1. 今后,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项目的课程方可申报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
2.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两年,建设优秀的课程将被授予"上海大学精品课程"称号,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
 
联系人:陈晓玲(教务处教研科 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联系电话: 66133507-802    电子邮箱:jwcjyk@oa.shu.edu.cn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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