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04/01  何翔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21〕5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市级和校级项目,以及之前批次申请延期的项目(毕业年级学生须在离校前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4月16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书》、《经费决算表》以及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数据(含佐证材料),同时每个项目须提交《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展板(附件1),并请指导老师在系统审核。

2.各学院组织验收并网上提交验收成绩:2025年4月25日前。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评定部分项目为优秀,市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20%,校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10%。请学院注意审核项目组是否提交展板。

三、组织安排

1.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学院应督促毕业年级学生在离校前完成结项,落实延期项目的结项情况以及应终止项目。

3.未能按时结项的项目,需在系统申请延期。若未申请延期,且未完成阶段性检查,建议终止项目。

4.请各学院仔细核实学生结题材料,教务部将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检,发现有提交虚假支撑材料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资格,并核减学院项目额度。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5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申请学士学位证明书人员信息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5年蓝桥杯上海大学程序设计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