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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期制优化后试读警告认定的过渡方案

创建时间:  2025/09/26  徐亚明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2025-2026学年起学校实施新学期制,试读警告制度作相应调整。本着有利于学生的原则,根据《上海大学关于学期制优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2025版)》中新试读警告制度,对2024级及之前年级处于试读警告或试读期学生实施如下过渡方案。

对2024-2025学年及之前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新试读警告制度进行结算。

1.如按新试读警告制度结算,不触发新试读警告的“学业提醒”“试读警告”及“应退学”者,试读警告记录归零。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按新试读警告制度进行结算。

2.如按新试读警告制度结算,触发新试读警告的“学业提醒”或“试读警告”或“应退学”者,学生可自愿选择从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开始:

方案一:换算*成新试读警告制度下的状态,并从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按新试读警告制度进行结算。

方案二:保留本人历史试读警告记录,继续按原试读警告制度进行结算,结算次数变为一学年春季和秋季学期两次。在完成2025-2026学年学习后,学生可再次选择下一学年是否调整为按新试读警告制度进行结算。

*换算方法:

原学期制下,出现一次长学期(原秋、冬、春季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0学分,且累计学分未达到长学期(含休学时间)平均16学分者,认定为新试读警告制度中的“学业提醒”;出现两次长学期(原秋、冬、春季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0学分,且累计学分未达到长学期(含休学时间)平均16学分者,认定为新试读警告制度中的“试读警告”;获试读警告后,再出现一个长学期(原秋、冬、春季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0学分,认定为新试读警告制度中的“应退学”

请各学院务必告知相关学生。请学生认真阅读本过渡方案及《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2025版)》中试读警告与退学章节内容,并填写《试读警告情况确认单》。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部龚老师处(A507)。

上海大学教务部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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