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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学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性计划立项项目阶段性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012】38号)

创建时间:  2012/05/15  丰祥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各项目组:

为更好掌握创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创新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实施的质量,同时为学生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学校决定组织对我校2011年度立项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交流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1. 上海大学2011年度市级大学生立项项目

2. 上海大学2011年度校级大学生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的执行情况;2. 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3.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详细内容见附件《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1),请各项目成员认真填写。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5月15:自查阶段-5月23日

项目组成员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解决思路,明确下一阶段的任务,并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心得与体会。

2.5月24:学院检查阶段-5月30日

根据学生自查内容,各学院组织对所在学院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并将责令整改和建议终止的项目上报教务处备案。

3.5月31:学校检查阶段-6月5日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抽样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后不通过的予以终止。

请各学院在5月30日(星期三)16:00前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包括《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学生总结材料及学院总结材料)上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新校区行政楼306)。

二、项目结题

2010年以前立项且负责人是08级的的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完成结题,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学校将暂缓办理项目负责人离校手续,并终止使用剩余经费。其他应该结题但尚未结题的各级项目也务必完成结题工作。

三、项目交流活动

我校将于6月中下旬举办上海大学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交流会,为全校学生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请每个学院推荐1-5个正在实施的优秀大学生创新项目(推荐方案见下表),并填写上海大学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交流会推荐表(见附件2),于5月30日(周三)16:00前发送至联系邮箱。学校将组织专家最终评审出10-15个项目参加创新项目交流会,其他有关交流会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1

理学院

3

12

美术学院

1

2

社会学院

1

13

影视学院

2

3

外国语学院

1

14

土木系

1

4

经济学院

1

15

钱伟长学院

2

5

法学院

1

16

悉商学院

1

6

通信学院

3

17

数码学院

2

7

计算机学院

3

18

中欧学院

1

8

机自学院

3

19

图情档案系

1

9

材料学院

3

20

管理学院

1

10

环化学院

2

21

社区学院

5

11

生科学院

2

22

共计

30

上海大学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交流会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共40个)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133381

电子邮箱:qjj_000@shu.edu.cn

联系人:乔君君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年5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务处[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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