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教务部【2021】38号)

创建时间:  2021/10/29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附件1)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可向市教委推荐的申报专业数为我校专业总数的15%(取上整数)。

2.我校为国家级专业建设点平均入选率80%-89%,增加了2个推荐名额。

3.我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增加了2个推荐额度。

4.已通过教育部相关认证的专业,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教育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等,可直接向市教委推荐,不占校内推荐名额。

二、申报流程

11月1日中午12:00前,拟申报专业根据申报要求填报《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部(须附人才培养方案,各一式三份)。

11月2日-11月4日,教务部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专业,校内公示,并向市教委报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信息汇总表》。

11月4日15:00前,拟推荐专业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在线填写《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申报材料(《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附件与采集表一起装订)。

11月4日,学校将《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报送市教育评估院。

纸质材料请提交至A505室,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联系电话:66133507-805。

请各院(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附件4)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等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3.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教务部

2021年10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42号)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1】30号)